DSE接纳境外学校申请 须获推荐及教育局审批

香港考评局昨日发布通告,更新2027及2028年度中学文凭试的相关考试规则。根据调整,位于香港境外的学校若有意参加文凭试,须提交证明,确认已获所在地教育局或有关部门向香港教育局正式推荐,并得到香港教育局批准。同时,考评局亦宣布,自2028年文凭试开始,丙类其他语言科目将新增“印地语高级文凭考试”,作为指定印地语考核项目。

新规则自2027年度文凭试实施

考评局在通告中明确,自2027年度文凭试起,所有境外学校申请参与文凭试,必须提供文件证明已获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向香港教育局推荐,并获其批准参加考试。此外,学校也须已取得考评局或香港教育局认可的相关机构批准,具备开办文凭试课程的资格,并符合相应的认证标准。如有必要,考评局可能就学校的申请征询香港教育局及境外相关教育部门的意见,并须获得香港教育局最终同意。

另一方面,在可导致考生成绩被取消的违规行为中,原“在报名表格内填报虚假个人资料”一项,现已扩大为“在涉及文凭试的各项服务中,制作、提交或使用任何虚假文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个人资料及伪造文书。

2028年度起新增印地语考试选项

此外,考评局表示已与印度教育部中央印地语管理局及印度驻香港与澳门总领事馆达成合作协议。自2028年文凭试起,将在丙类其他语言科目中正式加入印地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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